重庆档案数字化加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档案管理

重庆档案馆保存档案是为现实?还是为历史?

2019-12-09

  《档案管理》2007年第2期发表了一篇学者对话《存史乎?利用乎?——档案馆核心职能论》,一种观点认为:“保存历史是档案馆的核心职能”,其实质也就是为历史研究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档案馆以利用服务为核心职能”,其实质也就是为现实服务。

  这两种观点实际也代表了档案界对档案馆职能与定位研究的主要观点。而且,我国档案馆档案利用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似乎在配合这两种观点的研究,这就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两次档案利用高潮,分别为这两种观点做了注解。一个是以平反冤假错案为代表的档案为现实服务的利用高潮,一个是以编史修志为代表的档案为历史服务的利用高潮。但是,这两个利用高潮过后,则是长达近二十年的档案利用低潮。似乎这两种观点都不很灵验了。

  2007年“民生档案”利用的兴起,似乎使档案为现实服务的观点得到了印证。但是,档案记忆观的兴起,又为历史研究服务的观点找到了新的注解。然而,它们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前者是实践热与理论热,“民生档案”的利用是如火如荼,不少地方档案馆的有关民生的专业档案利用达到了80%以上。而后者是理论热实践冷,后者的理论研究成果远远超过前者。档案记忆观的“核心内涵是:基于对档案基本属性——社会记忆属性的本质性认识,把档案与社会、国家、民族、家庭的历史记忆联结起来,强调档案是一种社会(或历史、集体)记忆,含有‘集体记忆的关键’,档案馆是‘记忆的保存场所’或‘记忆宫殿’,并从个人乃至民族的根源感、认同感、身份感的高度去看待档案及其保护的重要性。”(丁华东.档案记忆观的兴起及其理论影响[J].档案管理,2009(01):16-20.)其理论认识把为历史研究服务的观点提高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但是,档案记忆观从20世纪末兴起至今也二十多年了,而在实践中的反映却是异常地冷清,甚至连一点微澜都没有。当然,对于历史研究可能应该放更长的时间段来看。

1571826684142076.jpg

  数字档案管理是不是可以有一种将两者兼容的观点呢?既主观上档案馆保存档案是为了现实利用服务,客观上又为历史研究服务保存了档案呢?观点很和谐,但问题是能不能兼容呢?产生档案的本意是“保存备查”的,就是为现实利用服务,民生档案的利用也说明了这一点。而为历史研究服务认为:“历史诠释行为并非发生在史学家打开档案盒之时,而是在档案工作者装盒之际”,“档案工作者是建构社会和历史记忆的积极因素。在此过程中,他们不仅有义务保护或记录过去,还有责任把未来的需要和期望铭记于心,惟其如此,才更能反映社会的‘价值’而不只是某些重要用户或传统用户的价值。”(T·库克著,李音译.铭记未来——档案在建构社会记忆中的作用[J].档案学通讯,2002(02):74-78.)显然,让档案工作者一边记着为现实服务而“保存备查”,一边又“把未来的需要和期望铭记于心”,这是不实际的,两者基本上不可能兼容。因为,档案工作者不是历史研究者,不知道历史研究者需要什么,更不知道未来若干年后的历史研究需要什么。

  这是不是就说明档案馆保存档案是为现实利用服务呢?似乎问题并不没有这么简单。档案馆保存的为现实利用服务的档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积越多,同时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为现实利用服务的价值越来越低,直至完全消失。当然,这些完全失去为现实利用服务价值的档案,尽管它们不是“把未来的需要和期望铭记于心”挑选出来的档案,其历史价值还是有的,至于其历史价值是不是历史研究者所需要的,只有历史研究者去判断。这似乎又回到两者兼容的观点上了,但是并没有。因为这是为现实利用服务完剩下的,而不是专为历史研究服务挑选的。它们只是为现实利用服务后的副产品,离历史研究“未来的需要和期望”相差甚远。

  问题到这里似乎已经有了些眉目,而实际上问题才刚刚开始。档案是“保存备查”的档案?还是档案记忆观下的档案?两者能不能统一?如果不能统一,那么是哪一种观点错了?就全部综合档案馆来说,是不是都必须把所有失去为现实利用服务价值的档案继续为历史研究服务保存下去?是不是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选取有代表性的保存?比如,基本占馆藏50%的有关民生的专业档案,过若干年失去为现实利用服务价值后,是继续全部无限期地保存,还是选取有代表性的若干个档案馆来保存?其实,问题远不止这些。


标签

最近浏览:

Pay attention to us

未标题-3.png咨询服务热线:19922276669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