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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企业的业务档案管理有着哪些相关的规定呢?

2020-03-22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标准金融企业事务档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等相关法令,结合金融企业事务作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 条 本规则所称金融企业事务档案,是指金融企业在钱银金融、资本市场、稳妥、信任等金融事务处理及效劳活动中构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方法的记载。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树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乡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乡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处理公司及其依法树立的从事财物处理事务的子公司。

  (三)稳妥集团(控股)公司、稳妥公司、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稳妥专业中介机构。

  (四)信任公司、金融财物处理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轿车金融公司、钱银经纪公司。

  (五)从事汇兑事务、付出清算事务和基金销售事务的公司。

  (六)其他经批准从事金融事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金融企业事务档案对维护金融企业和客户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防控金融风险,打击经济犯罪,保证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效果,是金融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处理的根底,应由企业档案部分施行会集一致处理。

  第五条 各级档案行政处理部分根据职责担任金融企业事务档案作业的辅导、监督和查看;各级金融事务监督处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担任将金融企业事务档案处理作业归入金融事务监督处理准则、流程,与事务同监管。

  第六条 金融企业档案部分或档案作业归口处理部分(以下统称“档案部分”)担任对本企业事务档案作业进行统筹规划、监督、辅导和查看,各相关事务部分合作档案部分安排施行。金融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档案部分担任本分支机构事务档案处理作业,并对所属分支机构的事务档案作业进行监督、辅导和查看。

  第七条 金融企业应树立健全一致的事务文件资料归档处理准则;将事务文件资料的构成、堆集、收拾和归档作业列入事务作业流程,列入事务作业或项目方案,列入事务部分职责规模和事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列入企业查核系统和奖惩准则,保证事务文件资料的完好归档。

  第八条 金融企业应当树立健全事务档案管理、使用、判定、毁掉等作业的相关准则,保证事务档案的实在、完好、有用和安全,满意企业在根据、职责、信息、存史等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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