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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知多少 | 我国古代如何依法管档?

2022-11-08

  1980年,我国一项关于档案工作的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颁布,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档案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尽管新中国的档案法律的历史只有短短几十年,但是中国古代在两千多年的发展中也制定了许多关于档案及档案工作的法律规定。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从秦到明各个朝代有哪些有意思的档案制度吧!

档案知多少 | 我国古代如何依法管档?

  秦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朝,文书在国家日常活动中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从睡虎地秦简记载的内容看,在秦朝,档案已经有了专门的保管场所——“书库”,以律令形式明确规定了其管理制度,并有专职看管、巡查的人员。睡虎地秦简《内史杂》中说:“毋敢以火入臧(藏)府、书府中。”强调加强文书档案库房的防火、保卫、防盗工作,严禁藏府、书府与其他建筑物相连。

档案知多少 | 我国古代如何依法管档?

  汉


  文书立卷移交制度


  完善的文书立卷归档制度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在汉朝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文书立卷归档制度。据《汉律摭遗》记载:“计文书断于九月”。《后汉书》也提到“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汉朝的上计(上计即“一年计会文书及功状也”,“计会文书”和“功状”,分别相当于今天的赋税和财政收支账目、人事档案)每年九月归档立卷,正月移交至王朝中央。汉皇帝每年举行正月朝会,并亲自接受州、郡计书。此外,记载地方财政、金融状况的钱谷簿必须每季向大司农上报和移交。


  唐


  文书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档案鉴定工作可不是现代才出现的新制度。《唐律疏议》中就记载:“文案不须常留者,每三年一拣除”。唐朝时期已经形成了档案鉴定制度:把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常留和短留(三年)两个级别,每三年进行一次鉴定和销毁。同时还规定了常留档案的具体种类,“凡文案,诏敕,奏案及考案,补官解官案,祥瑞,财物,婚田,良贱,市估案,如此之类常留”,并且对销毁的档案要记录事目清单留档。


  宋


  档案立卷制度


  “天地玄黄,宇宙洪荒”——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千字文》,它可不仅仅是一本启蒙读物,在宋代的档案工作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宋代出现了目前所知我国早、具体的档案分类法——千文架阁法,以千字文中的天、地、玄、黄、宇、宙等个字排列前后为序,把公文编入相应的字序之中,卷内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写页次,题写案卷标题、案卷提要及立卷时间。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档案堆积一团、混乱不堪的状况,也是我国古代档案工作一大飞跃性发展。

档案知多少 | 我国古代如何依法管档?

  明


  档案机构设置


  明朝对档案机构的建设比明以前历代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重视。“置天下诸司架阁库,以庋案赎,仍设吏掌之”。“置五军都督府照磨所,掌管五军文赎”。在南京后湖建立后湖黄册库收全国赋役档案。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五军都督府、都察院、大理寺等中央机构都设立了架阁库或照磨所专门掌管文书档案的各种文书档案工作。孝宗时在呈宫内建造专用来保管明王朝宫廷档案的内阁大库,嘉靖十三年,明统治者在城内仿照古代石室金匮建造了皇史宬,以妥善收藏皇族的玉牒,历代呈帝实录、圣训等档案。在省府州县各级地方官府中,也都普遍设立了架阁库。

档案知多少 | 我国古代如何依法管档?

  总的来说,经过二千多年的丰富、发展与完善,封建社会的档案法规由简单到复杂,并逐渐涵盖了档案工作的各个领域。其中有很多宝藏值得我们今人去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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